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沽:通“酤”,买;邀:求得。
以不正当的手法博取名誉。
出处:《清史稿・迈柱传》:“若此税不当收,潢当请豁免,何得以公指代完,沽名邀誉?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人猎取名誉。
例子:清·吴璿《飞龙全传》第29回:“非是在下沽名邀誉,妄断乡评,只为俺一生最喜锄强扶弱,屏恶携良。”
即“沽名钓誉”。见“沽名钓誉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沽名钓誉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 “沽名钓誉”系由“沽名”及“钓誉”二语组合而成。 “沽名”在《廙别传》中可见。三国时期的刘廙,见到弟弟刘伟与魏讽交好,就劝谏他说:“结交朋友最大的好处,就是在于学习别人的贤能之处。然而现在的人只知道结党营私,不论人品,完全违背圣人的教诲。我看魏讽这个人,不修养自己的德行,只知道与人结交应酬,虚浮而不切实际,是个故意做作以谋取名声的人。我劝你要谨慎小心,不要再和他往来了!”但是刘伟没有听从,后来魏讽果然谋反,刘伟也牵连被杀。 “钓誉”则见于《汉书・卷五八・公孙弘卜式儿宽传・公孙弘》。公孙弘是汉初的丞相,辅佐君王,奉行俭约,轻视财富,重视仁义,功劳甚大,因此在平帝时王元后的诏书中,曾经赞许公孙弘行事俭约,生活花费少于常规,以身作则,使民风淳朴,与那些穿著奇特服装来谋取声望的人完全不同。这两个典源一用“沽名”,一用“钓虚誉”,后来被合用成“沽名钓誉”,用来指故意做作,用手段谋取名声和赞誉。
01.《清史稿・卷二八九・迈柱列传》:“国家经制钱粮,岂可意为增减?若此税不当收,潢当请豁免,何得以公捐代完,沽名邀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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