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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:背叛。
辜负别人对自己的恩义。
出处:《晋书・忠义传序》:“虽背恩忘义之徒不可胜载,而蹈节轻生之士无乏于时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指不记恩德。
例子:幸得主人释放,留为家丁,又以妻子配我,此恩天高地厚,未曾报得,岂可为此背恩忘义之事。(明・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卷十九)
犹“忘恩负义”。见“忘恩负义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忘恩负义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忘恩负义”原作“背恩忘义”。指忘记别人给予的恩惠,违背道义,出自于《汉书・卷七六・赵尹韩张两王传・张敞》。根据记载,汉宣帝时,京师长安人口众多,龙蛇杂处,以致于治安不好。宣帝听闻张敞颇有才能,赏罚分明,嫉恶如仇,所以请他来担任“京兆尹”的职务,也就是京师的最高行政首长,几年下来使长安的治安改善许多。但后来他的好友杨恽因触怒宣帝被判死刑,与杨恽交好的人几乎全受牵连,被免去官职,只有张敞因为受到宣帝赏识,一直未受处分,安然在位。有一天,张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办案,絮舜心想张敞迟早会受到连累被免官,竟然不肯听命,还在上班时间私自回家休息。有人劝他不要这样,他居然说:“我已为张公尽了不少力,他现在只剩五日京兆可当了,为何还要帮他办事?”这些话传到张敞的耳朵里,立刻将絮舜逮捕入狱,并判他死刑。行刑后,絮舜的家属上告张敞审判不公,以小罪妄杀人命。一向欣赏张敞的宣帝将他从轻发落,免去官职,贬为庶人。几个月后,京师的治安又再度变坏,冀州也有盗贼为乱。宣帝想起张敞在任时的功绩,又派使者去接他进宫。张敞在前去的车上,写下自己对絮舜之事的看法,准备呈给皇帝看。说自己一直待絮舜不薄,却在他处境危险之时,怠忽职守,还说他是“五日京兆”,简直是“背恩忘义”,伤风败俗,罪无可逭。“背恩忘义”即是指背弃别人曾给予的恩惠,忘记道义。后来“忘恩负义”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指受人恩惠而不知报答,反而做出对不起恩人的事情。
01.《汉书・卷七六・赵尹韩张两王传・张敞》:“舜本臣敞素所厚吏,数蒙恩贷,以臣有章劾当免,受记考事,便归卧家,谓臣『五日京兆』,背恩忘义,伤化薄俗。”(源)
02.《醒世恒言・卷一九・白玉娘忍苦成夫》:“幸得主人释放,留为家丁,又以妻子配我,此恩天高地厚,未曾报得,岂可为此背恩忘义之事。”
fail to live up to one's benevolence and loyalty(relationshi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