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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“朋比为奸”。
出处:明・许仲琳《封神演义》第二回:“且君为臣之标率,君不向道,臣下将化之,而朋比作奸,天下事尚忍言哉?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指狼狈为奸。
例子:《明史·温纯传》:“南京给事中陈嘉训等极论二人阴有所恃,朋比作奸,当亟斥之,而听纯归,以全大臣之体。”
即“朋比为奸”。见“朋比为奸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朋比为奸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李绛(公元764—830),字深之,唐朝赞皇人。其一生时值中唐时期,国势渐衰,外部藩镇势力越来越大,而朝中的朋党之争也愈演愈烈。李绛一向行正道,勇于犯颜直谏,深得唐宪宗的欣赏,每每征询其意见,协调事务。典源此处是摘自《新唐书・卷一五二・李绛列传》,提到当时朝中朋党之争激烈,唐宪宗深以为虑,因而询问李绛,李绛说:“自古以来君主最忌讳的就是结党营私的小人,他们是以利益为趋向,完全不顾忠义道德。而正直的君子,则尽忠职守,不图其他的利益,所以常常被奸人所陷害。如同汉朝的名节正直之士,彼此同心而爱国,但是却被那些宦官小人所憎恨,所以就制造了党锢之祸,想要消灭这些正人君子。以私利为趋向的人,因为都同样拥有个人的私心,经常互相勾结做坏事。而遵守正道的人,就会遭到小人设计陷害、毁谤,往往不得善终。小人总是经常奸计得逞,而正直忠贞之人却总是无法战胜,这样的形势,身为一国的君主,怎能不加以戒惕!”后来“朋比为奸”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指互相勾结做坏事。
01.《明史・卷二二○・温纯列传》:“南京给事中陈嘉训等极论二人阴有所恃,朋比作奸,当亟斥之,而听纯归,以全大臣之体。”
Claw me and I'll claw thee.
действовать в преступном сговор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