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掩耳:捂住耳朵。
捂住耳朵偷钟。比喻自欺欺人。
出处:《晋书・宣帝纪》:“亦犹窃钟掩耳,以众人为不闻;锐意盗金,谓市中为莫睹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自欺欺人。
例子:《通志·总序》:“后世众手修书,道傍筑室;掠人之文,窃钟掩耳。”
故事: 从前有个小偷发现人家家门口挂着一口很大的铜钟,他想偷但一个人搬不动,想把他敲碎卖碎铜,担心敲钟时别人听到声音而偷不成,终于想出一个绝妙的主意,就是把自己的耳朵用棉花塞住听不到声音,结果偷窃时被当场逮住。
即“掩耳盗铃”。见“掩耳盗铃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掩耳盗铃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掩耳盗铃”之“铃”,典源作“钟”。“钟”同“钟”。春秋时,晋国的范吉射被智伯消灭后,有人在他家中看到一口钟,想把他偷走。可是这钟实在是太大了,根本无法背走,于是就打算把钟敲碎后再一块一块的拿走。可是一动手敲,钟便发出洪亮的响声。他怕这钟声会引来他人的抢夺,于是急忙将自己双耳摀住,以为这样自己听不见,那么别人也就听不到了。后来这个愚蠢行为的故事被浓缩成“掩耳盗铃”,用来比喻自己欺骗自己且妄想借以瞒骗他人。出现“掩耳盗铃”的书证如明・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・卷二・列朝・朝觐官进献》:“夫既曰官银,那有无碍之理,真掩耳盗铃也。”然而从古书里的记载,却不难看出早期文献的“铃”都是作“钟”,例如北齐・刘昼《刘子・卷二・慎独》用的就是“盗钟掩耳”,《梁书・卷一・武帝本纪上》又省作“盗钟”。
01.《晋书・卷一・宣帝纪》:“亦犹窃钟(钟)掩耳,以众人为不闻;锐意盗金,谓市中为莫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