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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甚:过分。
不做过分的事,要适可而止。多指对人的谴责或处罚要适可而止。
出处:战国・孟子《孟子・离娄下》:“仲尼不为已甚者。”朱熹集注:“己,犹太也。杨氏曰:‘言圣人所为,本分之外,未加毫末。’”
用法:紧缩式;作谓语;比喻不要太过分。
例子:那家人听了,倒道南令本不为已甚,不过大吏过严罢了。(清・黄小配《廿载繁华梦》第三十六回)
不做过分的事。语出《《孟子・离娄下》:“仲尼不为已甚者。”后常指对人的责罚或批评要适可而止,不可太过分。
not go too far(refrain from going to extremes; never go beyond reasonable limit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