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鸣:发出声音;指有所抒发或表示。
事物不平静就会发出响声。指人遇到不公平的事;就会发出不满的呼声和反抗。
出处:唐・韩愈《送孟东野序》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。”
用法:紧缩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分句;指遇到不平的事主持正义。
例子:“不平则鸣”,看看现时的情况,难怪学生们厉声疾呼——革命、救国。(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二部第二十七章)
正音:“则”,读作“zé”,不能读作“zhé”。
辨形:“鸣”,不能写作“明”。
歇后语: 好人喊冤 —— 不平则鸣
谜语: 春声 (谜底:不平则鸣)
故事: 唐朝时期,文学家韩愈的学生孟东野熟读经史,很有才能,直到50岁才做溧阳县蔚,因而常抱怨自己怀才不遇。韩愈十分同情,并在孟赴任时写《送孟东野序》赠别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,草木之无声,风挠之鸣;水之无声,风荡之鸣。”
人遇到不公平的事物,则奋起申诉、抗议。《幼学琼林・卷四・讼岳类》:“世人惟不平则鸣,圣人以无讼为贵。”
Where there is injustice; there will be an outcry.
不虥平な取り扱(あつか)いを受ければ默(だま)っていられない
l'injustice fait pousser la plainte,soulever un tollé
Где недовóльство,тут и рóпо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