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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正义而牺牲生命。舍生:舍弃生命。
出处:战国・孟子《孟子・告子上》:“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”
用法:连动式;作主语、谓语、定语;含褒义。
例子:舍生取义兮捐微躯,谁云女妇兮夫弗如?(明・李昌祺《剪灯余话 鸾鸾传》)
正音:“舍”,读作“shě”,不能读作“shè”。
辨形:“生”,不能写作“身”。
辨析:“舍生取义”与“杀身成仁”有别:“舍生取义”侧重于形容为正义而死;“杀身成仁”侧重于形容为忠诚而死。
故事: 春秋末期,大夫赵襄子杀了大夫智伯。智伯的心腹豫让发誓舍身取义要杀赵襄子,他潜入赵襄子的宅内行刺未遂。赵襄子佩服他的义气放了他。后来他把全身漆成癞子,吞下烧红的炭使声音变哑,再次去行刺未遂而自杀。
即“舍生取义”。见“舍生取义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舍生取义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舍生取义”原作“舍生取义”,这句成语出自《孟子》。《孟子・告子上》有一段话,提到孟子对利、义的辨别,他用“生”来代表私利,用“义”来代表公益。为了让世人了解有时候利、义是不能两存的,所以他用鱼和熊掌来做比喻,孟子说鱼和熊掌都是人们喜欢吃的珍馐,但是万一不能兼而有之,那只好舍鱼而取熊掌了。利和义也是一样,二者往往是相互冲突。这时候,孟子要世人注意公益是凌驾在私利之上的。生命虽然是私利的极致,但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利益,也是可以舍弃的。对每个人来说,活著当然是大家的希望,但是有些事的重要性却超过生命,为了这些事,我们不应苟且偷生。死亡对每个人来说,都是厌恶的,但是有些事却更叫人厌恶,为了这些事,我们也应挺身除恶。儒家独善其身的目的在于兼善天下,修己的目的在于安人,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,正是把群众利益摆在个人之上的一套修身哲学,所以孟子要人“舍生取义”的道理就不难了解了。成语中“义”字的内涵,可以扩大为仁义道德、美善真理、理想抱负等。
01.《孟子・告子上》:“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”(源)
02.明・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卷一:“是故君子舍生取义,小人舍生为利,所为相反。”
prefer honour to life
命をなげ捨てて正義のために尽くす
жертвовать жизнью во имя благородных идеало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