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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容心意烦乱,精神恍惚。
出处: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二:“[严蕊]乃是个绝色的女子。一应琴、棋、书、画、歌舞、管弦之类,无所不通……所以人见了的,没一个不失魂荡魄在他身上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用于人。
形容心烦意乱,精神迷茫。见“失魂落魄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失魂落魄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失魂落魄”指失落魂魄,形容人极度惊慌或精神恍惚。其中“失魂”,见于汉・桓宽《盐铁论・诛秦》:“北略至龙城,大围匈奴,单于失魂,仅以身免。”文中描述当时汉军大破匈奴的情景。匈奴的首领单于像失了魂魄般,惊慌逃跑,才免于一死。“失魂落魄”一语则见于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五,这卷的内容提到倡家只是陪人喝酒卖笑,遣兴解闷的地方。但因为“酒不醉人人自醉,色不迷人人自迷”,有人太过沉迷于声色,才使倡家原本的功能变了质。其中原文:“做姊妹的,飞絮飘花,原无定主;做子弟的,失魂落魄,不惜余生。”意思就是说:作妓女的,感情就像风中飞絮,本来就没有一定的对象;寻花问柳的人,每天沉迷女色,精神恍惚,完全不顾自己的人生。加上倡家老鸨不管天理,转眼无情,常把人弄得倾家荡产,败名失德,丧躯陨命。倡妓这个行业这才常被人说是无底之坑、不满之井,变成了害人的地方。
01.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一二:“行事最有义气,待人常是真心。所以人见了的,没一个不失魂荡魄在他身上。”
out of one's senses
насмерть перепугатьс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