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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菅人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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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菅人命的意思,下面是草菅人命的详情
  • 草菅人命的拼音:  cǎo jiān rén mìng
  • 草菅人命的注音:  ㄘㄠˇ ㄐㄧㄢ ㄖㄣˊ ㄇㄧㄥˋ
  • 草菅人命的近义词:  杀人如麻,生杀予夺,滥杀无辜
  • 草菅人命反义词:  为民请命,为民除害
  • 草菅人命的组合结构:  abcd 动宾式
  • 菅:一种多年生的茅草;泛指野草、杂草。
    把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;随意加以摧残。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;任意残害人命。也作“草菅民命。”。

    出处明・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

    用法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仗势行凶,不顾别人死活。

    例子象某人这样的官,真正是草菅人命了。(清・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四十七回)

    正音“菅”,读作“jiān”,不能读作“guǎn”。

    辨形“菅”,不能写作“管”、“奸”。

    辨析草菅人命”和“生杀予夺”;都含有“轻视人命、任意杀戮”的意思。但“草菅人命”语义重;指轻视人命;任意把人处死或杀人的行为;“生杀予夺”指对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任意处置的权力;而且还含有“给予人富贵或剥夺人财产的权力”的意思。

    故事 汉文帝初年,丞相周勃因受诬陷入狱,曾经受周勃排挤的贾谊不记前嫌,写一篇《治安策》进献汉文帝。汉文帝从《治安策》中领悟到秦二世胡亥的草菅人命的残暴统治而导致秦朝的灭亡,决定实行仁政,赦免周勃,给他官复原职。

    【释义】

    菅,一种多年生的野草。“草菅人命”比喻轻视人命,任意加以残害。#语本《大戴礼记・保傅》。

    【典源】

    #《大戴礼记・保傅》

    殷周之前以长久者,其辅翼天子有此具也。不然,其俗固非贵辞让也,所尚者得也;固非贵礼义也,所尚者刑罚也。故而教之,所习者非斩,则夷人也。故今日即位,明日射人,忠谏者谓之诽谤,深为计者谓之𫍚诬,其视杀人若。岂胡亥之性恶哉?彼其所以习导非其治故也。

    注解

    [1]秦:秦朝,公元前248∼前207。战国时秦灭六国后,秦王政统一天下,建都咸阳,实行中央集权。因秦始皇专制独裁,二世皇帝残暴统治,致使六国遗民纷纷起兵抗暴,后为刘邦所灭。

    [2]告:告发。

    [3]赵高:?∼公元前207,秦时宦官。始皇崩于沙邱,赵高伪造遗诏,立胡亥为二世,杀李斯,自为丞相,专权用事。旋又弑二世,立子婴为帝,后为子婴所诛。

    [4]胡亥:秦朝时人,生卒年不详,为秦始皇的次子。始皇帝崩,宦者赵高矫诏杀长子扶苏,立胡亥为帝,称为“二世”。在位三年,后为赵高所杀。

    [5]狱:诉讼案件,此处指严刑酷法。

    [6]劓人:割掉人的鼻子。劓,音,古代割去鼻子的刑罚。

    [7]三族:指父族、母族、妻族,即父、母、妻三方的亲属。

    [8]艾草菅然:像割除野草一样。艾,音,通“乂”,割草。菅,音jiān,禾本科菅属,多年生草本。叶细长而尖,多毛茸。根短坚韧,可做刷帚。

    参考

    另可参考:汉・贾谊《新书・卷五・保傅》、《汉书・卷四八・贾谊传》

    【典故】

    贾谊是汉文帝时著名的文人,曾被派往长沙做长沙王的老师,后来又被召回京师,任命为梁怀王的老师。梁怀王刘揖是汉文帝的小儿子,汉文帝非常宠爱他,希望他能多读书,所以请贾谊来教导他。但是贾谊认为,除了教皇子读书外,最重要的是要教他做人的道理。他认为商朝、周朝之所以能长久立国,是因为所用来辅佐天子的,是相承的传统与制度,然而秦朝就不是这样了,他们所崇尚的是诡诈和刑罚,毫不注重谦虚和礼让。假使像赵高那样,教导胡亥的全是一些严刑酷法,那么所学到的不是砍头、割鼻子,就是诛杀三族的事情。所以胡亥今天才继位,明天就射杀人。对于尽忠进谏的臣子,认为他们是蓄意毁谤;对于有深谋远虑的臣子,认为他们在妖言惑众。所以把杀人的事当作像割野草一样。这难道是因为胡亥的天性本就邪恶吗?其实不然,而是当初教导他的人,没有教他走上正道,没有教导他处世为人的道理,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。后来“草菅人命”这句成语就从这段故事中“视杀人如艾草菅然”(把杀人看成割野草一样)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轻视人命,任意加以残害。

    【书证】

      01.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一一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

      02.《聊斋志异・卷一○・三生》:“阎罗不即拘,待其禄尽,迟之三十年,兴始至,面质之。兴以草菅人命,罚作畜。”

      03.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四七回:“因见知府如此行为,心上老大不以为然,背后常说:『像某人这样做官,真正是草菅人命了!』”

      04.《糊涂世界》第九回:“总而言之,草菅人命,博自己的升官,兄弟是万万不能答应的。”

      05.《文明小史》第二六回:“况且内中有人到过云南,晓得那里官府待百姓的暴虐,……这些话说说,也教官府听见,怕人家不服,不至依然草菅人命。”

    【用法】

    语义比喻轻视人命,任意加以残害。贬义。

    类别用在“残酷暴虐”、“蛮横胡为”的表述上。

    例句

    民主时代一切依法行事,岂可草菅人命

    人命关天,为官者怎能贪赃枉法、草菅人命

    这些叛徒目无法纪,草菅人命,真是令人痛恨!

    在古老社会里,贪官污吏草菅人命的事屡见不鲜。

    法官手操犯人生死大权,岂可随意判案,草菅人命

    像这种贪赃枉法、草菅人命的官员,早该给革职了。

    有些国家发生内战,敌对双方经常滥杀无辜,草菅人命

    这家医院为增加收入,随意给病人开刀,真是草菅人命

    当地居民终于团结起来,协助警方把这批草菅人命的匪徒逮捕法办。

    【辨识】

    形音菅,音ān。一种多年生的野草。不可写作“管”。

    treat people's lives with utter disregard

    人命(じんめい)を草のように取(と)り扱(あつか)う,人を勝手(かって)に殺(ころ)す

    compter pour rien la vie humaine

    ни в грош не стáвить человéческую жизн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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