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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“东门黄犬”。
出处:西汉・司马迁《史记・李斯列传》载:秦二世二年七月,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,论腰斩咸阳市。临刑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指人后悔。
例子:南海骑麟真漫浪,东门逐兔枉悲酸。清·钱谦益《次韵何慈公岁暮感事》之二
故事: 秦朝末年,丞相李斯被诬以谋反的罪名入狱,秦二世派宦官赵高去审理他的案子。赵高本来与李斯有仇,便乘机把他的家族和宾客全部抓了起来,屈打成招被判死刑,李斯十分后悔从政,在被行刑前对次子说多想与他牵着黄狗到上蔡东门外去猎兔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