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,落实“稳就业、保就业”工作要求,根据《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胶政字〔2022〕18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经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,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1462名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聘用岗位计划
本次计划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1462名。岗位信息详见附件,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地点可拨打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。
二、聘用对象
(一)本次计划主要面对如下群体:
1.脱贫享受政策人口(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),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;
2.农村低收入人口,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;
3.农村大龄人员,是指年龄在45-65周岁的相应人员,各镇街可按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上限,但出生年月不得早于1954年1月1日;
4.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。
(二)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
1.单位就业、灵活就业、自主创业的;
2.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;
3.享受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的;
4.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。
四、聘用程序
(一)报名申请
1.报名时间:2022年11月8日—11月9日
上午08:3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7:00。
2.报名地点:各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(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)
3.报名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外地户籍的,另须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)、社会保障卡。
(二)资格审查
各镇(街道)负责确定申请人人员类别,确定是否具有禁止报名的情形,并审查是否具备聘用岗位条件。
(三)党员代表评议
资格审查合格人员,由各镇街具体用岗单位安排本单位党员代表综合考虑岗位职责、人员类型、申请意愿、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,评议通过后确定拟上岗人员,并报镇(街道)审批。
(四)公示
各镇(街道)对拟上岗人员审核无误后,2个工作日内在“胶州政务网”等平台公示,用岗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布告公示,公示期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岗前培训、组织上岗。
(五)岗前培训
经过审批公示后,安排岗前培训,提升履行岗位的能力,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。
(六)签订协议
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,设置一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内对上岗人员是否满足岗位条件进行考察,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务协议。
六、补贴标准
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,依据岗位类型、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,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900元。
岗位补贴自完成岗前培训之日起开始计发,按照当前政策,每人政策享受期一般为3年,劳务协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年续签。
七、其他事项
1.公开聘用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。如有违纪情况发生,查实后,取消违反纪律的申请人聘用资格;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2.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,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,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。
3.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,审核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,自行终止安置程序。
4.所有类别在岗人员年满70周岁时必须离岗。
5.其他事宜按照《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》等规定执行,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胶州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计划表(2022.11.7).xlsx
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
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11月7日